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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高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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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字〔2020〕9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淄博市高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淄博市高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水平推進我市城鄉融合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鄉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為關鍵,立足我市組群式城市基礎優勢,以國家級、省級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為突破口,全域統籌推進,在全省乃至全國率先打造以工促農、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淄博城鄉融合發展改革路徑和實踐經驗,高水平譜寫新時代淄博城鄉融合發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強化政府引導作用,加強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加快完善產權制度,為城鄉融合發展夯實制度支撐。同時,充分尊重市場規律,以城鄉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推動城鄉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催生發展新動能。
      ——堅持平臺運作和生態打造相結合。把平臺作為城鄉要素流通的關鍵所在,加快搭建政府監管、市場化運作、統一高效的產權交易流通平臺,暢通城鄉要素流通渠道。圍繞平臺建設,加大銀行、基金、保險、信托、擔保等金融和中介機構引進力度,打造城鄉要素流動生態圈,加快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
      ——堅持重點突破和系統推進相結合。突出制度設計、平臺搭建、金融生態三大工作抓手,以國家級、省級試點為突破口,在全市面上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各項改革,支持區縣從實際出發,根據功能定位和自身發展需要,積極探索針對性原創性差異化的改革路徑。同時,加強系統謀劃、推進各項改革相互配套,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堅持守住底線和激發動力相結合。采取積極穩妥的工作方式,堅決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守住鄉村文化根脈。同時,旗幟鮮明支持各有關部門、各區縣積極進行改革探索,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寬容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充分調動各級參與改革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打造形成淄博城鄉融合發展改革路徑和實踐經驗。
    (三)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2020-2022年。立足"一年打基礎、二年有突破、三年出成果",2020年建立健全試驗區建設組織領導和工作推進機制,研究建立相關制度框架,搭建要素流通平臺。各區縣根據市城鄉融合發展行動計劃,提出各自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2021年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重點事項,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改革推進的困難和問題,邊試點、邊總結、邊提煉,認真總結工作中的不足和經驗做法,初步建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完善、城中村改造合作和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搭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等改革事項取得積極進展。2022年進一步拓展和深化綜合配套改革領域,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鄉融合發展新模式,在促進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體制機制改革措施。
      第二階段:2023-2025年。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更加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完善。試驗區城鄉布局、產業布局合理,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城鄉融合試驗的引領示范帶動效應充分釋放,為農業農村和新型城鎮化發展增添新動能注入新動力。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1.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交易制度。(1)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完善國有建設用地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交易規則,健全一、二級土地市場體系。(2)加強用途管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用于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用途。競爭性交易環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交易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地價體系。(3)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的轉讓、出租和抵押權能,實行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工礦、倉儲用地使用最高年限50年,商服、旅游用地使用最高年限40年。每年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規模,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管理。培育和規范地價評估、交易代理等土地市場中介組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下同),排名第一的市直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1)明確入市土地來源。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產業準入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2)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就地入市。對村莊內零星、分散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復墾和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占補平衡政策,探索全市范圍內異地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將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按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入市。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均應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對入市面積小或者零星分散等特殊情況,經村集體討論同意并報經區縣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交易。(4)土地使用者在依法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在使用期限內可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等方式再次交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3.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收益分配辦法。(1)堅持分級共享原則,按照"分區位、有級差"的思路,制定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入市主體應繳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比例。(2)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主要統籌用于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完善、農村環境整治、土地前期開發等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章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嚴格按規定分配使用。(3)入市后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人,以轉讓、互換、贈與等方式取得再轉讓收益的,應繳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所產生的土地收益應繳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政府)
      4.創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模式。注重規劃引領、因地制宜,破解土地制約瓶頸。(1)依托市、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平臺,公告、交易、成交公示等環節實行與國有土地一體化管理。(2)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整備入市制度,建立區縣、鎮辦兩級土地整備庫,對于小塊零散、當前利用效率不高,與產業發展、重大項目供地相關的土地,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可申請土地入庫整備,實現集體土地統籌開發。探索通過捆綁出讓、代建補償、租讓結合、土地入股等方式,為產業園區、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等提供建設用地解決方案。(3)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允許在村莊規劃中預留一定比例建設用地機動指標,通過入市方式實施"點狀供地"。(4)探索農村片區綜合土地整治模式,支持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市土地發展集團等政策性銀行和企業開展農村低效閑散土地綜合整治,挖掘發展新空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二)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退出農村權益制度
      1.加快農村產權確權標準化數字化。(1)對試驗區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以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進行確認。(2)建立市、區農村不動產權登記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實現農村宅基地、承包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益登記標準化、數字化,與城區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動不動產登記城鄉同步。(3)建立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平臺,實現農村集體資產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2.穩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1)穩妥推進落實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資格權、適度放活使用權。(2)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到2020年底,完成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辦證率90%以上,基本實現應登盡登;對違法占用的,不予確認宅基地使用權。(3)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在滿足規劃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利用存量宅基地發展多種經營活動,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在符合統一規劃要求下,開展農產品加工和服務業經營,壯大村集體經濟,促進村民增收。(4)鼓勵社會工商資本下鄉,在不侵占農村集體和農民權益前提下,盤活提升宅基地資源價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縣政府)
       3.引導農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制定農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管理辦法,明確宅基地退出不改變農戶土地承包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戶退出宅基地的條件。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并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一戶多宅"農戶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探索采取城區住房安置、鎮區住房安置、貨幣補償等多元化安置補償方式,鼓勵農戶自愿退出宅基地。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退出宅基地不同情況,采取直接利用、置換(轉讓)建設用地指標,或結合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進行綜合開發等方式高效利用。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收儲制度,設立宅基地退出補償專項基金,對符合條件的退出宅基地先行墊付補償費用。依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探索宅基地整理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在全市范圍內流轉使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縣政府)
       4.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退出。(1)鼓勵農戶通過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確保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損害農民利益。(2)探索彈性退出機制,允許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的農戶退出全部或部分、僅退出本輪承包期內的或永久退出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穩妥推進整村土地流轉。鼓勵黨組織領辦、村集體創辦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村集體提供土地流轉委托代理服務。鼓勵農村集體以外的市場主體承接退出承包地。(3)探索建立農戶土地承包權市場化退出補償聯動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不改變農戶宅基地資格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退出宅基地資格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戶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條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政府)
       5.建立農村集體股權有償退出機制。規范實施集體資產股權轉讓、贈與、繼承等行為,保障退出農民權益,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集體資產股權退出不改變成員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資格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資格權作為成員戶退出集體資產股權的條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平等享受城市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公共服務。探索建立農村集體股權有償退出風險防控機制,避免出現大規模贖回等問題。對成員自愿退出的集體資產股權,經成員(代表)會議研究討論通過,分別采取納入集體股或量化到本組織成員等方式使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三)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健全適合農村發展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1)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提供城鄉融合發展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結合職能定位,突出重點支持領域,賦予區縣涉農信貸自主權。鼓勵村鎮銀行拓展業務范圍。(2)探索設立面向城鄉融合發展的投融資平臺和普惠金融平臺。完善綠色信貸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三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3)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加大農業保險險種創新。結合"信用淄博"建設,探索建立綜合性農村信用信息平臺,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培養形成農戶和涉農經營主體的守信意識和契約精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2.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融資。(1)制定市級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發展農村產權專業評估機構。扎實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林權、集體建設用地等不動產產權確權登記頒證,推動農村各類產權確權賦能。(2)推動形成多元化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融資模式。大力發展農村直接融資,推動優勢涉農企業上市融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專業化、低成本的融資增信服務。支持區縣組建市場化投資運營公司,搭建投融資平臺,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探索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及成果轉化應用。(3)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業務"擴面、增品、提標"。創新"政銀擔"合作機制,支持區縣設立農村產權抵押風險補償基金。(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各區縣政府)
     (四)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
       1.統一規劃城中村改造片區。遵循統籌兼顧、規劃先行的原則,結合空間規劃編制,支持區縣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實現城中村改造與城市品質提升目標有機統一。城中村改造主體根據空間規劃編制項目改造方案,經區縣政府審批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2.探索城中村改造模式。(1)按照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市場運作、妥善安置的原則實施城中村改造。搭建以國有公司為主的城中村改造平臺,制定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管理辦法,拓寬城中村改造資金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城中村改造項目支持力度。(2)對于具備整體拆除重建條件、具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實施全面改造。對于不具備全面改造條件的城中村通過局部拆建、加建擴建、功能改變、整治修繕、完善配套設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間。鼓勵村莊之間打破地域界限,實施集中安置。(3)對資金不能實現平衡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在鎮辦轄區內調劑土地進行平衡,鎮辦轄區難以平衡的,在區縣范圍內進行平衡。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改造項目任務重的區縣,實行土地增值稅補助政策。(4)優化城中村改造住房安置政策,完善拆遷補償標準,規范拆遷補償行為,確保城中村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農業發展銀行淄博分行,各區縣政府)
       3.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在保障城中村村民居住條件的前提下,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房產等,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專業市場、標準廠房、商業門面、倉儲中心等,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和滿足村民生活需求。支持引進社會工商資本對村級產業園進行改造升級。推動城中村改造片區與周邊區域有機融合,按照城市社區設施配套標準,加快完善城中村供暖、燃氣、污水處理、停車等基礎設施,配齊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商業、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實現同城同待遇。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支持城中村改造項目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各區縣政府)
     (五)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
       1.打造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支持區縣以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特色產業園區為重點,突出區域特色,集聚城鄉優質要素資源,優化產業生態,建設一批高端化、綠色化發展的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支持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重大生產力項目優先在先行區布局。健全"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實行"畝產效益"評價改革,推行"標準地"改革,推廣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等方式。探索實行土地、能耗、排放等指標跨區縣有償調劑制度,推動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充分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構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信息共享平臺。鼓勵以鎮辦或若干村為單元,利用鎮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工業標準廠房,推動周邊村莊居民就近就業,實現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區或鎮辦駐地就近就地城鎮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
       2.優化提升特色小鎮。(1)以找準定位、突出產業、提升品質為要求,在差異定位和領域細分中構建小鎮優質產業,打造一批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鎮。加強特色小鎮技術和人才儲備,加速特色小鎮優化升級。(2)合理規劃特色小鎮功能區布局,出臺資金、人才、用地指標等扶持政策,加快提升特色小鎮基礎設施、生活商業配套設施、文化休閑環境建設水平,把特色小鎮打造成農民進城創業、城鄉融合發展、產城人文共建、傳承特色文化的示范載體。(3)結合全域公園城市和美麗鄉村建設,探索開展"美麗城鎮"建設行動,以建制鎮為主要對象,以環境美、生活美、產業美、人文美、治理美為目標要求,制定出臺相關標準,到2022年每個區縣至少打造一個美麗城鎮樣板,到2025年全市所有小城鎮基本達到美麗城鎮要求,初步構建以小城鎮政府駐地為中心,宜居宜業、舒適便捷的鎮村生活圈,加快形成城鄉融合、全域美麗新格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政府)
       3.打造數字農業示范園區。以打造全國數字農業農村中心城市為目標,按照"企業集中、要素集聚、產業集群"要求,推動產業園區、科技園區、創業園區"三園合一",以科技園為載體為數字農業技術提供產業熟化場景、展示場景和推廣場景,以產業園為依托實現市內外農業資源要素云上整合,以創業園為平臺引入新農人和新生代農業企業家,營造良好數字農業產業生態。加強數字農業科技服務支撐,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園區與科研院校、重點實驗室建立創新協同共享機制,在品種研發、生產加工、倉儲物流、市場營銷等環節形成全產業鏈數字融合應用整體解決方案,加快形成數字農業示范智慧園區、智慧小鎮、數字新型農業經營示范主體等協調共振發展格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局,各區縣政府)
     (六)建立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初步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結合第三次國土調查,全面調查全市自然資源狀況,掌握重要自然資源的數量、分布、權屬、保護和開發等利用狀況,推進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礦產資源、森林、濕地等全要素自然資源產權統一確權登記。建立生態資產和生態產品目錄清單,科學評估各類生態產品的潛在價值量,建立生態產品數據庫。完善全民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開展林權改革,探索將集體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折算轉算為企業、合作社股權,建立完善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深入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完善引導全社會節水的水資源稅征收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各區縣政府)
       2.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建立生態產品生產和消費掛鉤機制,設立生態產品生產和消費交易平臺,建立完善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的交易制度。探索開展清潔能源抵扣能耗消費總量改革。建立生態信用檔案、正負面清單和信用評價機制,將破壞生態環境、超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等行為納入失信范圍。探索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信貸、行政審批、醫療保險等掛鉤的聯動獎懲機制。探索開展排污權和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企業的收費權質押融資創新業務。推動綠色資產證券化。推進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區縣政府)
       3.創新生態價值產業實現路徑。建立農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系,加快生態農業建設,大力發展綠色種植、綠色養殖等高效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生態產品研發平臺,打造生態農產品全產業鏈創新服務體系,做大做強"齊民要術·上乘農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實施最嚴格的農藥化肥管控制度,高質量建設淄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示范區和綠色有機農林產品基地,以片區為單位,培育優勢主導產業或農業產業園區。實施最嚴格的生態工業準入制度,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功能布局,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總量削減替代制度。支持生態高科技公司發展,培育壯大綠色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綠色超低能耗建筑等產業。推進農村空閑宅基地、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發展鄉村旅游、精致農園、體驗農莊、文創基地、康養基地、高端民宿、農村電商、田園綜合體等新產業新業態,推動農業、林業與旅游、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推廣鄉村旅游發展與大學生返鄉創業相結合新模式,帶動村民就業不離家,共同奔小康。樹立村莊經營理念,把片區打造與發展美麗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把良好生態環境轉化為生態產業,打通"兩山"轉化通道。(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七)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
       1.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網絡建設。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一體化建設、一體化管護,加快補齊城鄉基礎設施短板。開展農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堅"專項行動,暢通城鄉交通運輸連接,建成現代城鄉交通網絡。實施農村通戶道路硬化工程,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實現通戶道路"戶戶通"。加快城鄉步行道路系統建設,結合各類交通道路開展綠道配置,建設安全、連續、生態的綠道慢行系統。統籌規劃城鄉污染物收運處置體系,嚴防城市污染上山下鄉。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有效恢復和保護"山、水、林、田、湖"。建立全市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加強創新投融資方式,多渠道吸收金融和社會資本,重點向城鄉基礎設施補短板領域傾斜。發揮縣城在城鄉發展中的紐帶作用,圍繞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產業培育設施提質增效,全面推進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2.推動城鄉教育均等化發展。完善教育優先發展保障機制,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穩步提高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加快實施《淄博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2019—2030)》,積極創建推進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縣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縣。深化"互聯網+教育",實現教育公共服務平臺資源全貫通,打造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和名校網絡課堂,提升城鄉教育發展共同體建設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動城鄉教育質量共同提高。深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精準補充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深入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在業務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3.推動城鄉衛生健康均等化發展。健全城鄉衛生健康網絡化服務運行機制,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共同體建設試點工作,建立以縣級強院為龍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的縣域醫共體。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遠程醫療、網上診療服務,引領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促進健康服務"零距離"。加強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家庭醫生團隊培養建設,引導建立以健康管理為中心的新型服務模式,優先覆蓋農村老年人、孕產婦、兒童和貧困人口等重點人群。加快鄉村衛生機構提檔升級。深化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增強中醫藥服務基層能力,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入開展"千村萬戶大走訪"活動,繼續選派優秀醫生到基層擔任"第一村醫"和"業務院長"。深化全民健康促進行動,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進急性傳染病和慢性病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控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4.推動城鄉文化設施均等化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編制城鄉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動文化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立健全覆蓋全民、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體育公園和文體中心、鎮辦綜合文化站、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帶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功能升級。依托市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推動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市、區縣兩級圖書館、文化館互聯互通,實現城市與農村公共文化資源的雙向流動、互利共享。用活用好古村落傳承保護開發基金,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資開發鄉村文化旅游項目、非遺傳承項目等文化旅游產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鼓勵莊戶劇團與鄉村公共文化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各區縣政府)
       5.健全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居民基本醫保補助標準和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探索建立農村養老周轉房和幸福院建設模式。在鎮(街道)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與消費支出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困難殘疾人分級分類保障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各區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城鎮化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定期召開市城鎮化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解任務,落實責任,解決重大需求、重大項目和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二)加強政策集成。市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導區縣工作開展。要積極爭取國家、省政策和資金支持,推動在城鄉要素融合、服務融合、設施融合、經濟融合等領域創新政策試點。建立健全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機制,給予與試驗區事權相匹配的政策創新和探索空間。
     (三)加強要素保障。建立全市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清單,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建立全市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實行動態調整、分類管理。探索實施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復合利用等多元化方式保障城鄉融合發展建設用地。創新資金支持方式,設立市級城鄉融合發展基金,推動重大改革試點和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等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申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融機構要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試驗區內符合條件企業的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和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
     (四)強化監測評價。強化對城鄉融合發展工作的跟蹤監督,建立季度報告、年度評估制度,對行動方案進行動態管理和監測。對重大發展改革舉措和政策,開展事前咨詢論證和事后跟蹤評估。注意改革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并加以宣傳推廣,鞏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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