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露天砂石礦山管理,提升砂石資源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47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9〕239號)等要求,結合山東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視砂石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砂石采礦權作為砂石資源供應鏈的重要源頭,對保障砂石資源供需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統籌兼顧、疏堵結合,整治規范砂石開發秩序,取得明顯成效。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增長,砂石資源需求仍然呈現剛性態勢,我省多地出現砂石供給緊缺、價格高位運行等突出問題,部分制約了我省重點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進度。要充分認識砂石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省砂石資源供需平衡,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砂石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
(一)開展砂石資源家底專項調查。要通過實地調查和分析研究,準確摸清轄區內砂石資源賦存狀況、儲量規模、品質用途和可利用性,掌握"有沒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等基本情況,準確掌握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對砂石資源的需求和供給現狀,明確短期內有望形成集中開采的砂石資源分布區,摸清符合出讓條件的區塊范圍。
(二)落實砂石采礦權投放計劃。根據砂石資源賦存和可利用性的初步摸底情況,省自然資源廳確定了"十四五"期間砂石采礦權投放初步計劃(見附件),力爭到2025年末,增加供給2億噸。各市要根據專項調查成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組織有關部門聯審聯查、實地踏勘、科學論證,建立砂石采礦權出讓儲備庫。要統籌年度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建設規模,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出讓計劃,于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出讓計劃報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出讓計劃執行情況監管,對超過或未達到年度出讓計劃的,及時進行監測和預警。
(三)強化擬設采礦權選址審核。嚴禁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國家級一級公益林等控制線內,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線和海岸線直觀可視范圍內新設露天砂石采礦權。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礦區范圍聯合論證,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積最大化、需治理邊坡面積最小化"原則,邊界基本沿等高線劃定。
(四)全面推進 "凈礦"出讓。要借鑒砂石采礦權"凈礦"出讓試點經驗,研究總結"凈礦"出讓基本條件,明確"凈礦"出讓流程。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砂石礦山配套建設用地,探索推進礦業用地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式使用,與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充分銜接,做好歷史遺留資產處置等工作,力爭實現砂石采礦權100%"凈礦"出讓,縮短產能釋放周期。
(五)實施采礦終了效果管控制度。要結合擬設采礦權周邊生態、人文、村莊、產業等布局因素,按照"宜平則平""宜耕則耕""宜林則林"的原則,制定年度開采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明確年度開采區域、開采量、治理措施、治理范圍、治理效果等內容,采用"整體開發""多階緩坡""一坡到底"等開采模式,探索實施采礦終了效果管控制度,納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全面提升恢復治理效果,凡方案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各市要加強監督,督促采礦權人嚴格落實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方案規定,認真落實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扎實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做到"邊開采、邊治理",達不到治理效果的依法予以處罰。
(六)加強項目產出砂石資源管控。經批準的工程建設、土地綜合整治、廢棄礦區生態修復等項目利用砂石資源,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或方案組織實施,嚴禁超批準范圍開采。項目實施過程中產出的自用之外剩余砂石資源以及廢棄尾礦庫、廢棄礦山固體廢棄物等,可由市或縣(市、區)政府制定處置方案,納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統一處置。
三、規范高效,促進砂石礦山高質量發展
(七)培育規模化集約化砂石集中開采區。要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開發要求,積極培育年生產規模千萬噸級以上的砂石集中開采區,單個采礦權原則上年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服務年限不少于10年。對歷史形成、采取生態修復治理措施,因邊坡高陡、礦坑深等原因無法實施,仍具備開采條件的破損山體,在符合規劃、有利于生態環境改善前提下,可重新設置采礦權,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據實核定。鼓勵砂石礦山與機制砂石生產企業開展技術、業態協作,促進產業融合協同發展,拉伸健全產業鏈,提升產業集中度。
(八)打造智能化綠色化砂石礦山。要鼓勵支持砂石礦山企業加大技能改造、環保和安全投入,充分運用先進開采技術和生產設備,全面提升礦山智能化開采、安全生產和環保水平。指導砂石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綠色礦山建設,形成規范開采、集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發展新模式。
(九)推進現有砂石采礦權整合提升。要盡快梳理現有砂石采礦權分布狀況,科學編制整合提升方案。對同一開采區多個開采主體、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相鄰兩個及以上采礦權,隸屬同一礦山企業或實際控制人的,必須予以整合;同一開采區內多個采礦權人的小型礦山,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整合為一個開采主體一個礦山;對管理不規范、開發利用水平低、技術力量薄弱的礦山,鼓勵大型礦山企業收購、兼并、重組,實現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
(十)建立砂石資源跨地區快速運輸通道。要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思想,綜合考慮魯南、魯東等砂石資源富集區與魯西北資源貧乏區分布現狀,統籌全省需求,探索跨地區砂石資源需求信息共享,研究建立砂石資源快速運輸通道,優先保障省內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建設需求。
四、加強領導,健全砂石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把砂石資源產能投放、保供穩價等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認真研究擬設采礦權選址、開發、治理,實現"閉環"管理。要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整頓、聯合執法等,切實維護砂石資源開發秩序。
(十二)強化部門聯動。要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化申請材料,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發展改革部門要分析研判市場供求變化,建立價格監測預測預警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優化機制砂石產業布局,引導企業加強廢石尾砂綜合利用,推動機制砂產業轉型升級;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盜采砂石、污染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部門要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砂石礦山企業按規定給予財稅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大違法開采查處力度,加強砂石采礦權規劃布局;生態環境部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加強砂石綠色礦山監督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砂石資源經濟運輸半徑,做好砂石資源運輸保障;水利部門要嚴格落實采砂規劃計劃,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十三)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要注重發揮砂石協會、水泥行業協會、混凝土協會、建材協會等行業協會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調查掌握價格波動等有關信息,引導相關企業積極適應市場需求,助力保障砂石資源供需平衡。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十四五"期間有關市砂石采礦權投放初步計劃.docx
關于規范砂石采礦權出讓提高砂石資源供給能力的指導意見.doc
關于規范砂石采礦權出讓提高砂石資源供給能力的指導意見.pdf